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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政策

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表格及所需材料
发布时间:2016-09-03 10:55:11  信息来源:
一、创业贷款的对象、期限和还款方式

  创业贷款的对象是毕业三年(项目相对成熟的可以放宽至五年)以内、本人档案在陕西省内各级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获得创业培训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一)省内户籍、大专以上学历、在省内创办企业;

(二)非省内户籍、本科以上学历、在省内创办公司制企业,所创办企业属于国家和地方优先和重点发展的行业;

(三)高校毕业生在省级以上开发区或其他创业孵化基地创办的运作一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管理规范的经济实体;

(四)对有过“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经历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优先扶持。

创业贷款为无息贷款,期限为3年。对于经营周期较长的项目,经审批可将贷款期限延长至5年。

创业贷款自放款之日起一年内不还款,第二年起按月等额还款。 

二、创业贷款类型

(一)担保贷款

1、小额担保贷款:可申请3-10万元贷款。

2、合伙经营性贷款:借款人数不超过5人,可申请50万元以下的贷款。

担保方式:

1、存单、保单的原件质押。

2、房产、生产设备、车辆的购置发票、产权证抵押。

3、经济实体担保。

4、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工作人员担保。

5、具有项目所在地户口,有稳定收入的2名以上自然人担保。

(二)免担保贷款

对于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批准的《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免担保项目评选办法(试行)》的项目,经专家论证、评审等级为优秀的,可申请3-10万元免担保贷款。

三、创业贷款申请程序

借款人向项目地的县(区)人才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市人才中心审核通过后向省人才中心申报,由省人才中心确定借款人贷款资格与贷款额度。

安康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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