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规范以协会名义组织有关活动的通知
青创协字〔2015〕22号
为完善协会组织的建设,同时规范协会活动行为,保障各会员单位经济利益,构建健康发展环境,营造和谐稳定创业氛围,对于个别会员企业及机构以协会名义开展活动,防止对会员造成严重误导,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何单位或团体以“安康市青年创业协会”名义组织开展的行业活动,事先须征得协会同意方可举办。
二、以“安康市青年创业协会”主办、承办、指导等活动,邀请协会领导参加的,须向协会秘书处申请,同意后,方可以本单位名义参加。
三、未经协会同意以安康市青年创业协会名义组织开展的相关活动,协会将保留追究相关单位责任的权利。
安康市青年创业协会
2015年11月12日
201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