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省级青年创业孵化基地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省级青年创业孵化基地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陕团办发〔2014〕67号
各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团委、省直各团工委,有关厅(局、企业)、高校团委、有关单位:陕团办发〔2014〕67号
为进一步推进青年创业就业工作,积极落实《关于加强全省共青团促进青年创业就业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陕团办发〔2014〕13号)和省人社厅等13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7)〉的通知》(陕人社发〔2014〕65号)等文件精神,鼓励和支持各地建设青年创业孵化基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各级团组织及有关单位、各高校和各经济实体组织(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投资建设的服务于青年创业的孵化场所(包括创业街、创业园、创业楼等),均可申请认定为省级青年创业孵化基地。
二、申报条件
须具备《陕西省青年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中所规定的条件(见附件1)。
三、认定程序
(一)申报。各市级团组织从辖区内创业基地或园区中推荐1—3家符合条件的候选单位。有关单位、省属大中专院校可直接向团省委申请。候选单位填写《陕西省青年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市级团委或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团省委。
(二)审核。团省委促进青年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其评审,将根据申报推荐材料及实地评估情况,确定省级青年创业孵化基地。
(三)公示。对拟认定的省级青年创业孵化基地,在陕西共青团网、陕西青年就业创业服务网进行公示。
(四)认定。经公示无异议的,团省委发文认定,授“陕西省青年创业孵化基地”牌匾。
四、申报材料
按《陕西省青年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中所要求的资料准备。
五、扶持政策
(一)对认定成为省级青年创业孵化基地的,团省委协调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优先推荐,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补贴。市级团委推荐且被认定成为省级青年创业孵化基地的,原则按归属地协调办理财政补贴。
(二)对认定成为省级青年创业孵化基地的,对运营机构负责人或团队及入驻孵化基地的创业主体,将纳入团组织联系和服务范围,尤其是在政策协调、培养表彰、贷款融资等方面,在同等情况下予以优先照顾。
(三)团省委在制定相关支持青年创业的新政策中,加大对青年创业孵化基地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六、申报时间
请各地市及有关单位于2014年11月14日将申报省级青年创业孵化基地申报表报至团省委城市青年工作部。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青年创业孵化基地是共青团开展青年创业行动,服务青年创业就业的重要工作平台。各市、高校团委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并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本市、本校推进青年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相关规定,保障孵化基地建设顺利推进。
(二)注重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加强媒体报道、组织开展专题活动、印制发放孵化基地入驻手册等形式广泛宣传创业孵化基地,扩大影响力和覆盖面,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吸引更多创业青年入驻创业孵化基地。
(三)科学建设,务求实效。各市、各高校团委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科学统筹,合理规划,积极争取本市、本校相关职能部门的政策和资金支持。要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借助各类平台推动青年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努力帮助青年创业就业。
联 系 人: 王少平
联系电话:(029)88418539(传真)
邮 箱: tsw_qgb@sina.com
联系地址:西安市红缨路158号团省委319室
附件:1.《陕西省青年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2.《陕西省青年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
3.《××年度入驻创业实体基本信息登记表》点击下载.doc
· 共青团陕西省委办公室
201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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